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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10:19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79号)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规定,现就开展我省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以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业政策宣贯,认真审核把关

实施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是加强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重视,加强政策宣贯,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进入规范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并落实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工信部将根据申报规范条件公告的情况,组织对申报企业或已进入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进行复核、抽查等,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三、行业规范公告申报、自查具体要求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要求

省内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企业分别依据相应的规范条件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填报相应的《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纸质文件报送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申报。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我厅电子信息处。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要求

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动态调整机制,请省内已进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自查报告》要求,填写相应自查报告,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线上提交。纸质自查报告(一份)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我厅电子信息处。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8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自查报告》等,请从我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晓蕾 029-63915624 (光伏制造)

雎 璋 029-63915428(锂离子电池)

附件: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8年本)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8年本)

4.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