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工业水效提升实施方案》和省、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及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突出水效标准和优秀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节水,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用水效益,按照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园区创建及重点用水企业 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90号)要求,现就我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园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焦化)、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玻璃、水泥、矿石采选等高耗水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节水型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8.节水型企业年用水量原则上不小于3万立方米。
(二)申请节水型园区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2023)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7.省级节水标杆园区和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需为节水型园区且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小于9立方米。
三、创建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节水型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要求(附件1)对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各项指标开展自评,企业自评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园区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技术指标合格的编制申请报告,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初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初验,给出验收结论和推荐意见,于8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企业、园区的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U盘1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和工信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意见(正式文件2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核查验收。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将组成审核验收组于9月上旬按照创建申报标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9月中下旬赴企业、园区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为节水型企业、园区。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按程序择优推荐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水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动态管理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等7家联合关于开展节水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陕节水发〔2021〕]10号)要求,辖区内节水型企业每五年需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称号并报省、市工信和水利主管部门备案。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复查要求,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复查工作,于9月1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将根据县级复查结果结合节水型企业创建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创建申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过程客观公正。各县市区负责县级节水型企业的命名发布,组织开展各类节水型企业、园区的复核管理,并于年底前将年度创建及复核管理工作总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型、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对评选出的节水型、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根据当地水资源现状,优先保证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及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节水型、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总结典型案例和最佳实践,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
申报资料格式要求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产业发展-节能与原材料工业”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 市工信局 黄 永 2930817 wnhyk@163.com
市水务局 刘 欢 2681530 weinanjsb@163.com
附 件:1.年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
2.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
3.节水型企业复查要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水务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