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会发〔2024〕1号)、《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渭市办字〔2020〕74号)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聚焦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
二、任务分工
(一)研究部署全市工信系统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工作“条条有措施、件件有落实”。(党政办公室、节能与原材料科落实)
(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节能与原材料科、园区建设科、技术创新科、新兴产业科、装备工业科、中小企业科按照科室职责落实)
(四)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节能与原材料科、技术创新科按照科室职责落实)
(五)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指标,依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节能与原材料科落实)
(六)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装备工业科落实)
(七)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节能与原材料科、安全生产科按照科室职责落实)
(八)支持引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装备工业科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职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或科长专项负责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密切协作配合,实行问题清单台账式管理,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三)积极沟通协调。积极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最大限度的争取各项资金、政策支持我市相关工作开展,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完善工作资料。认真整理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对于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时申请验收销号。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营造氛围,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动员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社会义务,增强企业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妥善防范化解各种污染风险隐患,守牢环保安全底线。
(六)畅通工作信息。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要求,及时、规范、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对于突发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置。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