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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16:04

各县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部署,根据省工信厅、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现风险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和履行法定义务。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民爆行业直接接触危险品等高危工作岗位,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已使用的要全部有序退出。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民爆行业重点针对任意变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重点的电气设备、在危险区域内的焊接与动火作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应设置而未设置固定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安全距离不够、周围内有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焊接动火期间无专人监护、在危险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焊接动火作业未进行彻底清理危险品及未经安检人员验收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组织对外包外租、自建房等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力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按照有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做好自建房排查整治,严防企业使用经营性自建房。

5.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特殊时段应急值守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8.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加强对保险机构服务情况的监督。各县市区要督促保险机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到各环节,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下工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作用。

(二)夯实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补充完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实施源头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加强安全管理业务能力建设。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安全管理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导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依托行业专家库等优质资源,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提升业务能力,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同时,市工信局对问题严重的县级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进行约谈通报。

4.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帮扶指导,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断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措施和我市重点任务清单,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业园区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县市区工信、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各县市区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在深入分析辖区企业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督促属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8月底)。各县市区、各民爆企业按照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要通过驻点帮扶、专家指导服务及督导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水平,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自销的闭环管理机制,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部门检查部门阶段(2023年12月份)。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导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各民爆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三)加大管理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四)做好总结报送。各县市区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7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前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从5月起,有关统计表于每月1日、1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