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安排部署,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经济转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在申报行业上,以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适当增加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参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执行。
二、申报资料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提供与申报资料一致的PDF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 开展新一轮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是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报尽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2.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2023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随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3份),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曹铮劼 电话:2930812
邮箱:wnsgxjzxqyyfgjjk@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