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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04 15:5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结合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发展信心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提出了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抓学习,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安心谋发展。

  2、明确发展目标和责任。要继续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重要战略任务,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方面”政策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力争“十三五”末渭南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到55%左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摆上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分内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政策落实、难题破解、考核检查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快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每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加大帮扶力度

  3、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培训、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4、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全面放开民间投资领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落实。每年定期发布PPP项目及民间投资重点领域指南、投资核准、备案目录。组织开展项目恳谈,促进推介活动,协调落实要素保障。

  5、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争取中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发布民营企业申请扶持项目政策指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由各资金主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确保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7、建立应急机制。建立民营企业重大危机预警处置机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发性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依规协助处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民营企业守法经营,预防法律风险。

  三、缓解融资难题

  8、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9、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县两级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市公信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放大倍数4倍以上,促进信贷投放。

  10、组建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应急转贷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每年参股3000万元,连续参股3年,同市内国资平台、金融机构等合作,设立共9000万元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纾解具有市场前景且信用良好的市内民营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支持区域内民营企业更好发展。

  11、优化融资服务。明确金融机构是融资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引导金融机构在内部授信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制定专门的支持措施,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把银行业绩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其产品、技术、模式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降低抵押条件,不盲目压贷、抽贷、惜贷。建设政银企对接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严格执行印花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13、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收费清单管理,确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外“零收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多规合一”改革,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完善价格形成协调机制,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

  1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开展专项清欠行动,解决政府部门(含所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制定清偿计划,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绝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15、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履行承诺,妥善处置在企业用地、招商引资、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兑现。

  16、完善有关政策执行方式。各部门间加强政策协调,对合法合规经营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避免在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实施可行的监管执法措施,“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17、降低企业成本。加大降成本运行监管和考核奖惩,推进第三方评估。通过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题。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确保终端用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支持“煤改电”发展,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

  五、开展产品促销

  18、组织产销对接活动。每年通过企业配套对接、重大工程项目采购、专业展会等方式组织10场以上产销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域内、域外展销活动,大力推广地产品牌。

  19、扩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全市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40%。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公布民营企业中标成交结果。

  20、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和拓展市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拓宽产品销售市场和渠道,扩大民营企业外向度,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六、提升服务水平

  21、党建引领产业发展。通过组建非建制性党建联合体,建立党组织联合活动、定期不定期供需对接会、对接任务督导落实等工作机制,打破体制内外互不隶属壁垒,以“党建链”引领“产业链”“服务链”“业务链”“经营链”,力促各级各部门服务力量下沉到最基层,服务“项目为王”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推动组织活动与经济活动同步开展,企业党建与改革发展深度融合。

  2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构建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针对民营企业的“市、县、镇、园区”四级服务体系联动机制,聚集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作用,把西安富集的科技资源、创新要素与渭南的优势产业、特色项目相结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入驻孵化器的新注册企业及机构第一年房租全免,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企业及机构第二年房租全免。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4、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卤阳湖通用航空、国家民机试飞、富阎一体化发展、高新区3D打印、华山机场、韩合机场等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军民融合工作,培育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利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招引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军民融合类企业。定期召开军地协调会议,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空间、信息、气象等基础设施共建共通、共享共用。

  25、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实施百名企业人才计划,实施千名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实施青年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为各类求职创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技能扶持。针对具体行业、具体问题聘请专家定点帮助和指导。

  26、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前沿,每年引进和遴选若干顶尖创业人才来渭南创业,经评估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聚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领域,每年引进和遴选若干顶尖创新人才来渭南创新,经评估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30万元创新资助支持。对引进到市属企事业单位,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家),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个人1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7、建立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两次民营企业座谈会,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听取民营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建立民营企业约访有关部门和领导的绿色通道,根据民营企业诉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及时反馈,跟踪督促问效。

  28、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深入报道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每两年分别评选10家优秀民营企业、1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

  29、增强民营企业家荣誉感。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地方旅游景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民健身等公益活动宣传员,激发企业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0、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包联工作机制。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在产业发展中存在优势潜力大、有发展基础和条件暂时遇到困难,经过帮扶能持续发展的民营企业,形成工作体系,挂点服务,依法依规解决好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阻碍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或者瓶颈性问题。

  八、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31、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涉诉民营企业确有困难的,给予法律援助。对涉法、涉诉企业,协助企业稳定人员、稳定生产。

  32、优化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维权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原则,在产权保护、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商业秘密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和维权保护。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制度,将评议结果作为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参考。

  3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滋扰生事、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网络编辑:工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