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发改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2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等法规政策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要提高站位,高标准做好本区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所属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所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指导和对所属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检查督导,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
3.请各县市区于12月31日前将本县市区及所属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工信局。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