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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2-27 10:53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专员必须认真负责,督促属地相关企业落实登录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按时报送数据。

   二、请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网报统计调查所需数据材料;2023年度陕西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继续执行2021年修订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三年)。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积极主动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网上直报。是否积极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将与政府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联系人:范小燕 2930820

   附件:2023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有关事项.doc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