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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3-05 17:59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的通知

渭工信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24号)工作要求,为尽快落实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是省级重点建设县域集中区:为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二是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含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三是中、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确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四是奖补对象:为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

二、申报原则和奖补标准

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房租、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属同一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补;对在疫情期间落实减免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奖补10万元,低于10万元的申报单位按实际减免金额奖补,未按要求落实减免政策的单位不予奖补。此次奖补资金项目不影响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落实减免政策的文件、减免协议和收支凭证等证明资料;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减免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送审核意见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审核意见核定后确定奖补名单并予以申报。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实施相关奖补措施,实事求是提供落实减免企业房租情况,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中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周密组织,做到不漏报、不多报,在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填报《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核实情况汇总表》,并形成申报奖补项目核实意见。申报资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建设科、市财政局国有资本管理科(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方式: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莹楠

电话:0913-2930811   邮箱:yuanquke811@163.com

渭南市财政局                  黄   新

电话:0913-2100073   邮箱:48516816@qq.com

附件:2020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审核情况汇总表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