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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告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15:11

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渭市办字〔2020〕74号)、《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分工方案》(渭市字〔2022〕72号)等文件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环保职责任务,研究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913-2930800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2.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设定依据

任务内容

1

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渭环委会发〔2024〕1号)

2.《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渭环委会发〔2024〕2号)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小组及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论述。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局党组会议题及时传达学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一次。

统筹工业领域发展和环保工作落实、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年度专题报告,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

认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市委、市政府《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7年) 》(渭市发〔2023〕5号)

2.市委、市政府《渭南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渭市办字〔2024〕49号)

3.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分工方案》(渭市字〔2022〕72号)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淘汰,16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项目和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渭河煤化工集团改造工作方案编制并加快推进实施;加快推动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淘汰。

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分级管理全覆盖。完成25家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分级管理;能效水平C级及以下企业,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严格限期整改。

产业升级优化行动。推动中心城区内(不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未达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引领型)企业迁出中心城区。

优化公共领域车辆结构。积极申报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12月底前,力争建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90%。

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轮停计划。11月起,对石灰窑、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岩矿棉等行业企业实施协商轮停减排。鼓励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的重点行业企业在秋冬季实施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3

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

1.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渭市办字〔2020〕74号)

2.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分工方案》(渭市字〔2022〕72号)

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支持引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依据《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0913-2930800

(二)来信来访: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车雷街69号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11楼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714000)

收到举报后,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