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
一、自评估企业范围
(一)各县市区近年来智能制造发展情况较好的部分企业;
(二)计划申报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三)计划申报2024年度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的企业;
(四)已开展智能制造建设的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均可参与本次评估工作。
二、自评估参考标准
本次自评估工作依据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线上开展。
三、工作要求和时限
(一)本次自评估工作总结将作为制造业年度智能化发展情况的重要衡量指标,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域内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参与本次自评估工作。
(二)参评规上制造企业应结合本次自评估结果客观分析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现状和短板弱项,针对性地规划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能力建设。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组织区域内规上制造企业完成自评估工作,形成自评估工作总结报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本次自评估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913-2930808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