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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11:02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健局:

根据渭南市健康渭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渭南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渭健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任务

到2023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康企业建设率达到55%以上,各县(市、区)年内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二)建设范围

以各县市区报送的渭南市健康企业建设名单所含企业为基础,其中省级示范单位从市级示范单位中选报,已经被评为省级示范单位和市级示范单位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省级和市级健康企业。

二、工作步骤

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评估认定按照企业自评、县区申报、市级核查、省级审定的程序开展。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示范建设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800分及以上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健康办提交《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自评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

(二)县区申报。县(区)工作组对照评估指标(见附件3)组织对申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评价,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工作组推荐,于10月25日前将省市级健康企业示范建设提名名单、申报表、核查报告及典型推广案例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核查。市工作组对县级报送的申报企业进行书面资料全部核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现场核查通过率情况等比例调减县级申报示范的数量,同时最终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和《申报表》于10月30日前报省工作组。

(四)省级审定。省工作组依据核查报告和《申报表》进行评估。评估达标的,在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县(市、区)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评估认定由各县(市、区)县参照以上步骤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已列入对各县(区)健康行动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照目标任务,确定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县(市、区)要继续提高创建比例,指导企业积极创建,未达标县(市、区)要加强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企业自评、县区申报、市级核查、省级审定的程序逐级开展工作,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创新宣教途径和手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健康企业建设。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报道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典型案例,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不断增强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积极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要与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县城、健康促进县区示范建设和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等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健康企业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联系人:

渭南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张馨木

电话:15664620208  邮箱:1010848123@qq.com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     李 利

电话:13891322223  邮箱:jkk803@126.com

附件:1 .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wps

2.健康企业示范建设评估指标.wps

3.2023.1.1-2023.10.1健康企业示范建设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