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部门:
为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6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按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相关附件可在市工信局官网技术创新栏下载。
(二)已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2021年国家评价的可不提交。
(三)企业全面停产一年以上,被依法终止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事项的,应如实报告。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评价工作。各工作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于5月7日前将正式文件(含附件5)及企业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
三、评价结果
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材料进行评价,并经省级五部门会议审核通过后,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撤销。
联系方式:贾雯昕 0913-2930807
电子邮箱:820235986@qq.com
附件: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