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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08:57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高新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水务局,经开区发改局、农综局,卤阳湖发改局、农林水务局:

为落实省、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及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促进工业节水,强化优秀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用水效益。按照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43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自评申报。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对标开展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率等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且技术指标合格的,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检查初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初验,给出验收结论和推荐意见,于819日前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和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意见(正式文件3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核查验收。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将组成审核验收组于8月下旬按照创建标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9月上旬赴企业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择优推荐为省级节水型企业或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四)复核命名。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创建标准评选出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发布。

三、动态管理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等7家联合关于开展节水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陕节水发〔2021]10号)要求,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称号并报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备案。

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022年需复查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附件2)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附件3)联合组织复查工作,于819日前将复查结果以正式文件(3份)报送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根据县级复查结果结合节水型企业创建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

四、激励措施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创建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2022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将进入我省拟推荐参加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储备名单。对评选出的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技术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及工业倍增计划奖励时,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

申报资料格式要求请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产业发展-节能与原材料工业”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   2930817    wnhyk@163.com

       市水务局 赵巧花 2681530 weinanjsb@163.com


 件:1.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

       2.2022年需复查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

       3.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渭南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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