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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6:47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渭安委发〔2019〕6号)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扎实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民爆行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治理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动群众,狠抓事故预防,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集中排查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努力使民爆行业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一转了之;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清单”制定进度缓慢;安全生产“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职责未写入有关部门职责规定、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诿扯皮,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排查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

(三)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矿山数量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与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上报。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每月18日前分别将工作小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工信局安全生产科。

(三)进行巩固总结。各县市区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3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工信局安全生产科。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旬分析、月通报、阶段总结工作制度,每月18日前向市工信局安全生产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整治内容,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确保组织严密、取得实效。

(二)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扎实推动行业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对照企业主体责任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找准工作短板和弱项,解决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精准问题,推动“五落实、五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要逐项报告完成情况,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查不足、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蹲点督战,指导服务,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扩大舆论宣传,加强警示教育。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要强化源头和事前管控。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