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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创建渭南市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5:29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带动我市重点行业制造业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陕西省工信厅关于开展陕西省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8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渭南市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推荐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及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等内容。

(一)绿色工厂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绿色工厂不得超过1户(个)。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申报企业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创建

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版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要求》。

(二)评估认定

市工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绿色制造名单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通过后将入选渭南市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

(三)推荐上报

市工信局对市级评审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申报陕西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为更好给予企业服务指导,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六)采取“谁评价谁负责”原则,组织我市列入工信部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和省工信厅前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报告;负责列入工信部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和省工信厅前两批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如未按要求完成将取消2024年绿色制造评价资格。

(七)市工信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在我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复核,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一定时间内不再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

(八)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严禁无评价资质的服务机构将绿色制造评价工作进行转包,以增加企业负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第三方机构评价资格。

(九)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为提高评价质量,更好的为企业绿色发展进行指导服务,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2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入选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绿色制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渭工信发〔2024〕31号)的优先组织入围储备库的企业项目积极申报。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历次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省级能效节水标杆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加强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单位)日常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将根据市(区)工信局实际反馈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从名单中除名。

(四)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提交材料包括自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U盘各一份,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16日提交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EXCEL版),及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汇总后用U盘报送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原材料科。

相关资料附件请到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使用。

联系人:丁 元 联系电话:2930817 13571329138

地址:渭南市人民政府主楼1117室(渭南市车雷街69号)


附件_: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xlsx




                                               


                                                                                                                              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